近日,三明清流县一小伙怀疑子女并非亲生,诉至清流法院要求赔偿,女方不认可男方提供的亲子鉴定,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法院该如何认定这段亲子关系?小亮与小丽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4月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儿子,但小亮发现小丽与陌生男子暧昧,常以性格不合夜不归宿,遂怀疑小儿子(酷酷)不是亲生的。
后小亮偷偷拿着酷酷的基因样本去鉴定,经司法鉴定,排除小亮为酷酷的生物学父亲小亮为此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返还怀孕非婚生子期间支出的检查费、医疗费1万元而小丽则对小亮提供的亲子鉴定提出质疑,否认与他人存在非婚生子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法律释明之下,小丽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官认为,在小丽完全有能力提供基因样本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该基因样本对其不利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而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对小亮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小亮抚养,小丽需支付小亮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无论亲子鉴定结果如何,都会对孩子带来伤害稚子无辜,要尽量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要让成年人的矛盾波及到孩子(通讯员 李璐 江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