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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天猫霸凌品牌商涉嫌违法,更有违企业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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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鹏/文
【作者系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家电/IT/互联网行业分析师】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有一句出名的口号:“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但是,在电商平台要求品牌商“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愈演愈烈之时,综合性家电巨头格兰仕在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平台上的生意越来越难做。面对电商渠道的618大促,格兰仕损失惨重。

    格兰仕受到天猫“惩罚”的原因很简单:格兰仕不听天猫“劝告”,一意孤行地去与天猫的竞争对手拼多多合作,导致天猫对格兰仕采取“搜索异常、限制流量”的措施,杀鸡儆猴,让其他的家电品牌商做听话的“乖宝宝”。

    天猫打压拼多多,电商平台“二选一”祸及格兰仕

    之前将郁闷、愤怒之情一直藏着掖着的格兰仕,终于在618大促前夕忍不住对外大吐槽,发布了“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

    格兰仕在2019年6月17日的声明中称:“自2019年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发现异常后,我方通过各种方式与天猫沟通,但异常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到目前为止,我方认为至少是天猫业务层面上的不作为,希望引起天猫高层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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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靠“低价拼团”、“微信裂变”等差异化竞争策略,拼多多在电商市场异军突起,陡然成为一个主流的电商平台,让天猫对之咬牙切齿,开始对拼多多进行打压。于是,天猫要求某些入驻的品牌商只能参加一家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即“二选一”。

    今年618大促之前一个多月开始,在电商市场尚处于领先优势的天猫便要求众多家电品牌商不得与拼多多合作,迫于压力,从2019年5月初开始,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苏泊尔、九阳股份等家电品牌商通过“取消代理商授权”、“关闭旗舰店”、“停止供货”等方式停止与拼多多平台的合作。

    不过,电商“二选一”的逻辑从来都不被格兰仕所认同。格兰仕一直在与天猫、京东、国美、苏宁、拼多多等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商合作,前不久还在“Galanz+智慧家居”APP上线自己的社交电商平台。简而言之,格兰仕希望,坚持大分工、大合作,哪里有消费者,就要竭尽全力把格兰仕的产品输送到哪里去,以消费者为中心、努力让顾客感动的经营宗旨,不会因为哪一个渠道、平台的压力而动摇。

    格兰仕这样的想法,天下人都能理解,而天猫却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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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8日下午,格兰仕进一步发布“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事件的过程”公告,声称从2019年5月29日开始,天猫对格兰仕6家核心店铺【格兰仕官方旗舰店、格兰仕沙力专卖店、格兰仕凡臣专卖店、格兰仕创美专卖店、格兰仕厨卫旗舰店、格兰仕冰洗旗舰店】采取技术干扰,手段如下:

   1、剔除618大促参加资格,清退商家;

   2、清退聚划算淘抢购资源;

   3、综合搜索降权,其中格兰仕沙力专卖店从每天近2万人的访客,下降至200多人每天;

   4、销量排名屏蔽,搜【微波炉】格兰仕排名第1名单品等20个爆款消失不见,空调、冰箱、电烤箱等爆款产品也出现消失的状况;

   5、店铺屏蔽,搜【格兰仕官方旗舰店】找不到该店铺。

佳佳辅助    为了备战618促销,格兰仕及合作伙伴在天猫平台备货超过20万台,并积极配合促销活动,但这些努力如今均化为泡影。

    按常理,作为一家成熟稳定的大型网络运营平台,在618年中大促之际,天猫平台仅对格兰仕的搜索出现异常,应该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业务层面故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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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6月18日17时30分,格兰仕在天猫平台上遭遇的“搜索异常”仍然没有解决,天猫方面未与格兰仕方面直接沟通。

    天猫霸凌品牌商涉嫌违法,更加有违企业社会责任感

    电商平台只有开放、公平、透明,才会给产业链上下游创造价值、传递正能量。然而,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甚至想要独享电商市场红利的天猫,根本不愿意给竞争对手生存的土壤,也不想给入驻的品牌商平等的交流机会。

    笔者认为,天猫要求入驻的品牌商在电商促销活动中“二选一”的做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更加有违企业社会责任感。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据此,天猫作为具有电商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该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据此,天猫应该遵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家电品牌商与拼多多合作,更不应该对格兰仕做出“搜索异常、限制流量”这样的惩罚措施。

    6月17日,格兰仕在经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寻求与天猫沟通解决未果后,无奈之下,发布“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然而,至今天猫仍然不理会格兰仕的合理诉求,对外更是不承认自己“惩罚”了格兰仕。

    市场经济的魅力在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但是,电商平台“二选一”不利于行业提升供给效率和质量,不利于改善消费体验,不仅限制了品牌商的选择权,也影响了电商市场的充分竞争。对于品牌商而言,能够合作的电商平台自然是越多越好,选择哪些渠道应由入驻品牌商自主决定。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有赖于天猫等平台商和格兰仕等品牌商一起努力创造。格兰仕坚持开放合作,希望更多优质产品,通过更多销售平台推荐给消费者,这种想法无可非议;但是,为了打压拼多多的天猫对格兰仕在搜索端的限流,破坏了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无疑违背了马云“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经营理念,这种店大欺客的行径,涉嫌违法,更加有违企业社会责任感,不但损害品牌商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到头来,也将严重损害天猫的品牌信誉。

    笔者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但愿此次事件双方能得到妥善解决,双方还能继续合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物超所值的产品。天猫要有更高的高度,要尊重合作的企业,也要尊重消费者,不要等到广大企业和消费者都用脚来投票,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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