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正是由于这些解释上的差异,才将《条约》原则的概念纳入立法。
随着三个政党——国家党、行动党和新西兰优先党——准备就下届政府的组成进行谈判,他们面临的最复杂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怀唐伊条约》的原则。
重写《条约》的原则并将其付诸全民投票是《法案》的政策优先事项之一。但它只赢得了9%的选票。
当选举中90%的选票来自反对全民公决的政党时,举行全民公决的行为本身就可能使有关全民公决原则的任何辩论黯然失色。
但是,鉴于目前对该条约的解释一直是“法案”和“新西兰优先”的高度优先事项,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当协议出现时,简单地什么都不做不太可能是一种选择。
所有三方都反对利用《条约》作为设立Māori卫生管理局(Te Aka Whai Ora)或将共同治理扩大到《条约》解决方案之外的理由。
新西兰第一党议员谢恩·琼斯对任何认为该条约的英文版应该被忽视的建议提出了质疑。
“我们确实希望看到恢复平衡,我们希望Māori党被提醒,该条约的背景是,它是一份双语、双文化的文件,我们与《提里提》是土著主权宪章的概念没有任何关系,”他本周表示。
关于《条约》的辩论不会停止,新政府有责任以建设性的方式鼓励它。
问题是如何,通过什么样的工具,以及辩论应该进行到什么程度?
在联合执政谈判中,三党不太可能对新西兰最重要的宪法文件的态度做出全面改变。
这几乎肯定会引起抗议,并确保政府从一个非常有害的立足点开始。
但最近几周,法案党领袖大卫·西摩更强调就条约进行全国对话的重要性,而不是举行公投。
前条约谈判部长和前司法部长Christopher Finlayson(国家党)支持就条约原则进行辩论,但他认为全民公决将是危险的。
“对这样一个有潜在争议的话题进行公投,可能会失控,并将一些令新西兰人震惊和震惊的因素暴露出来。”
但他说,现在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就条约原则的含义进行明智的辩论,议会应该参与讨论。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发展条约原则,但没有人真正认真研究过它们,以确定‘什么是真正的条约原则?’”
任何此类讨论或审查的工具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调查委员会、审查或拟议的新法律的法案。此前,法案一直是受欢迎的工具。
温斯顿?彼得斯领导的新西兰第一党(New Zealand First Party)在2005年底与工党签署了一项信任与供应协议,其中一个条件是获得工党对一项成员法案的有限支持,该法案删除了所有立法中对该条约原则的提及。
不幸的是,议会似乎已经从其数据库中清除了2006年以Doug Woolerton的名义对该法案的所有辩论和提交(其网站上用红色不祥地写着,终止,不可用,记录来自以前的数据库)。
此外,它还删除了几个月前以法案领袖罗德尼·希德(Rodney Hide)的名义就一项类似的法案进行的辩论。
然而,它保留了2005年大选前不久以温斯顿·彼得斯的名义就一项更早的法案进行辩论的记录,该法案要求从法律中删除对《条约》原则的提及。
该法案以63票对51票被否决。国家党、法案党和联合未来党支持彼得斯的法案,而工党、绿党、进步党和Māori党反对。
彼得斯和工党之间就原则的实际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他说没人知道,工党则列出了五项最相关的原则(前三项反映了条约的条款),正如玛格丽特·威尔逊在2002年4月担任总检察长时所阐述的那样。
“第一原则是政府原则,这意味着政府有权管理和制定法律,”协理条约谈判部长Mita Ririnui当晚对议会说。
“自我管理原则意味着我有权依法组织,有权控制自己拥有的资源。
“平等原则意味着所有新西兰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他说:“合理合作的原则是指政府和国际劳工组织有责任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给予彼此合理的合作。”
“最后,补救原则意味着政府有责任提供解决不满的有效程序,期望能够实现和解。”
虽然里里努伊在他的描述中没有包括“伙伴关系”原则,但《条约》经常被怀唐伊法庭、法院和历届政府描述为一种伙伴关系,并被认为是衍生其他原则的首要原则。
伙伴关系原则在历届国家党和工党政府中基本上没有受到异议——候任总理克里斯托弗·卢克森是这样描述的——尽管《行动法案》和《新西兰优先》拒绝了伙伴关系原则。
人们常常说,上诉法院在其对1987年土地案的判决中塑造了《条约》作为伙伴关系的概念。
但是,1975年的《怀唐伊条约法》既提到《条约》的原则,也提到《条约》是一种伙伴关系。
该法案设立了怀唐伊法庭,作为一个常设调查委员会,审理对当代违反《条约》的行为提出的索赔,并由于《条约》两个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以确定其效力和意义以及事项是否与“《条约》原则”不一致。
该法还规定:“Māori事务部长在考虑是否适合任命法庭成员时,应考虑到《条约》两缔约国之间的伙伴关系。”
多年来,法庭更加强调双方的平等地位,但法院和政府却没有这样做。这取决于案件或问题的具体情况。
芬莱森的观点是,随着1975年《怀唐伊条约法案》50周年的临近,对该法案进行审查将是及时的,围绕原则和伙伴关系的问题将成为联合政府谈判的烦恼,可以通过公开提交意见来形成对该法案的审查的一部分。
他认为,重要的是要有两党合作,并包括来自不同政治派别的人,如即将离任的工党外交部长和前Māori发展部长Nanaia Mahuta。
他说:“我认为,就我们所说的《条约》原则是什么意思、我们所说的实施《条约》是什么意思进行一些讨论是有充分理由的。
“我对这种讨论没有意见,只要它是冷静和积极的,避免夸张。”
他赞成在法律中具体提及《条约》,而不是泛泛提及,例如规定有关规约必须使《条约》的原则生效的条款。
“我认为更好的立法方式是(说):‘为了使条约的原则生效,根据本规约的决策者将做X、Y和Z’,这是明确的。”
芬莱森说,对《怀唐伊条约法案》的审查也可能是一个充实伙伴关系含义的机会。
“这意味着对所有人的平等正义,意味着尊重Māori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对rangatiratanga的认可,这是宪法第二条的一部分。重要的是,我认为这也是过去发生了很多问题的地方,尊重Māori财产权。”
“我不认为Act会对此有异议,因为他们是产权当事人。”
那么,《怀唐伊条约》是否赋予了Māori其他新西兰人没有的权利?
Finlayson:“它承认了土著人民在我们土地上的特殊地位……第二条意味着他们的特殊地位必须得到承认。
“我们是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但土著人在这个国家的特殊地位确实赋予了他们某些权利,所以‘一法共通’的口号在一个层面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其他层面上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