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Anand Ponnudurai裁定,11名被告没有不当使用2.5亿令吉贷款,也没有违反受托责任。
在诉讼中,政府将NFCorp列为第一被告,而NFCorp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列依斯迈博士和他的三个孩子——Wan Shahinur Izran、Wan Shahinur Izmir和Wan Izzana Fatimah Zabedah——分别被列为第二至第五被告。
其他被告是mohammad Salleh家族控制的六家公司,分别是:National Meat & Livestock Corporation Sdn Bhd、Real Food Corporation Sdn Bhd、Meatworks Corporation Sdn Bhd、Agroscience Industries Sdn Bhd、Asian Bioscience Corporation Sdn Bhd和Technology Imageware (M) Sdn Bhd。
法院还发现,当原告未能建造出口质量屠宰场(EQA)时,联邦政府违反了执行协议(IA),并违反了贷款便利协议(LFA),非法终止了该协议。
法官阿南德指出,NFCorp利用部分贷款款项以该公司的名义投资物业并不违法,该公司并没有违反贷款协议和保监局。
法院裁定,由于政府未能建设EQA,该项目的目标未能实现。
阿南德法官指示NFCorp将未使用的3300万令吉贷款归还给政府。
他还下令将投资物业移交给政府。
法院还批准了NFCorp对政府违反协议的反诉,并允许象征性地赔偿1万令吉。
高级联邦法律顾问Nurhafizza Azizan和Ashraf Abdul Hamid代表政府出庭。
NFCorp的代表律师为Datuk K. Kirubakaran、Datuk Seri Rajan Navaratnam及Chong Kah Yee。
政府于2019年5月31日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它声称,它在2007年12月6日与NFCorp签订了一项2.5亿令吉贷款协议,以资助位于森美兰州Gemas的国家饲养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