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澳大利亚公司已经自愿报告与气候有关的风险
*一套规则应该让消费者和投资者对信息披露更有信心
*强制执行将气候风险提升到与公司法下的财务报告相同的水平
*拟议的框架涵盖了已被要求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的大排放国
*变化将分阶段进行,从满足三个门槛中的两个的大型组织开始
*但如果小公司发现与气候相关的物质风险,则鼓励他们自愿报告
*《公司法》中关于披露重大财务风险的义务继续适用
三年内分批推出:
第一组(从2024/25开始)-
*超过500名员工
*资产10亿美元
*年收入5亿美元
第二组(从2026/27)-
*超过250名员工
*资产5亿美元
*年收入2亿美元
第三组(2027/28年起)
*超过100名员工
*资产2500万美元
*年收入5000万美元。
资料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