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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告制度下气候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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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强制性披露框架:

*许多澳大利亚公司已经自愿报告与气候有关的风险

*一套规则应该让消费者和投资者对信息披露更有信心

*强制执行将气候风险提升到与公司法下的财务报告相同的水平

*拟议的框架涵盖了已被要求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的大排放国

*变化将分阶段进行,从满足三个门槛中的两个的大型组织开始

*但如果小公司发现与气候相关的物质风险,则鼓励他们自愿报告

*《公司法》中关于披露重大财务风险的义务继续适用

三年内分批推出:

第一组(从2024/25开始)-

*超过500名员工

*资产10亿美元

*年收入5亿美元

第二组(从2026/27)-

*超过250名员工

*资产5亿美元

*年收入2亿美元

第三组(2027/28年起)

*超过100名员工

*资产2500万美元

*年收入5000万美元。

资料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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