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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济中的税收:“隐形”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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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自己数据的创建者和用户。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用于各种目的,比如改进产品和预测消费者行为,并将这些好处回报给消费者。

大型科技公司对数据的多方面使用正在创造新的经济价值,也引发了如何公平补偿消费者的问题。一些专家提出了对收集大量私人信息的公司征税的想法。税收中经常被忽视的一个方面是数据在境外的商品化。正如《未来议程》指出的那样,

大公司的数据收集揭示了一系列目的,从利他主义到经济剥削,有时还涉及侵犯隐私。数据价值的增加加剧了竞争:数据越多,对数据的需求就越大,对数据的依赖也就越大。为创造和控制这一数字资源而进行的“无形”和无形的竞争已经形成。

数据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就像曾经的“所得税”一样,是由一种务实的新公共收入来源培育出来的。数据传输和数据价值专家建议征收潜在的数据税。支持者声称,这将减轻数据驱动型经济带来的一些外部性,但公共选择理论的应用引发了质疑。

在全球数据经济中,围绕无形资产征税的传统规则越来越难以适用。我们对“有价值的资源”了解得越少,税改的道路就越不确定。地缘政治的变化和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也对国际税收改革构成了挑战。

考虑到这些应用上的困难,基本的“数据税”的基础是什么?首先,税收和“数据经济”之间的关系需要在针对行为改变还是增加收入之间做出选择。“数字经济”的税收原则偶然出现在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身上,它们向那些在其他成员国赚取收入却没有实体存在证明的公司征税。同样,税务当局也无法改变立法框架和落后的措施。

为了回应加州州长加文·纽森2019年对数据红利的呼吁,纽约州议员罗恩·金声称,对数据征税意味着“确认科技公司的采掘和滥用行为”,因为“最终,(科技公司)我们很乐意支付费用或税收来继续下去。”政府实体没有动力停止“滥用”数据收集行为,尤其是像司法部这样的机构,它们经常通过大型科技公司征求我们的个人信息:通话记录、IP地址、账单信息等等。那是很多。

在过去的两年里,有几个著名的数据税理论流传开来。例如,Omri Marian主张根据原始数据的数量征税,而不管数据的用途如何,并表示数据的用户将必须纳税。他进一步解释说,“只有重度用户才会直接支付”,这使得该税“更容易管理,也更累进”。Avi-Yonah提出了类似的税收,但它只适用于“营利性企业的下载”。Lucas-Mas和Junquera-Varel提出了一种基于“以千兆字节为单位的数据收集量”的数据消费税。与玛丽安不同的是,这项税收包括了上传的数据量,而只是对收集或下载的数据量征税。

盖尔克曼指出,数据税的概念并不是一个牵强的想法,从行政上讲,它与我们更熟悉的“对一家公司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征收的碳税没有太大区别。碳税和数据税都有庇古税要素;从本质上讲,数据税适应了数据带来的外部性,例如滥用、个人信息披露和信息不对称。玛丽安指出,由于数据税“实际上只针对那些将数据作为其商业模式不可分割部分的纳税人……数据税可能具有比古税的预期功能。”但贝戈夫税必须与负外部性产生的成本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给数据赋值,因此也很难衡量有效性。此外,很难对消费者自己不重视的无形资产征税。公司可以毫不犹豫地免费收集我们的数据,正如Zaretsky所指出的:“如果你不为产品付费,你就是产品。”

更麻烦的是,企业税的成本几乎总是落在消费者身上。如果一项税收损害了一家公司的利润,官员们就会减少在创新、工人、生产或这三者上的投资。数据专家和政策制定者是否会像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说的那样,提出一种集“公平、确定性、便利和效率”于一的税,还有待观察,但在当今数据治理的市场中,每个想法都值得一听。

4月狮子座

艾普莉是一名受过爱尔教育的研究员。2022年5月毕业于芒特霍利约克学院,获得经济学和国际关系双学位。她的研究兴趣在于全球和地方层面的数据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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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吉尼亚州的佛罗伦

博士. .(2021年秋季和2022年秋季)。她的研究领域是经济社会学和历史学。她在希腊和法国全面学习了社会学、全球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统计学,完成了博士论文“希腊国家的税收和公民(19 -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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